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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备案公告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7-08-08  浏览次数:112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备案公告的补充说明
2017年08月08日 15:3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备案公告的补充说明

 

1、普遍询问的问题解释:执业责任保险是其行业主管部门倡导的购买执业风险防范保险的证明,交了的就上传,没有的可不传;要求提交的材料可在其他材料栏中上传。

2、在填报中存在疑问或填报错误,可向注册地中院咨询,申请退回重新填报。各中院的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0311-85187361

保定市0312-310312917731202106

张家口市0313-2055961

承德市0314-2177260

唐山市0315-2067726

廊坊市0316-260993918533669332

沧州市0317-220466517731721234

衡水市0318-218806118632888309

邢台市0319-223610513383190700

邯郸市0310-626720918131096689

秦皇岛市0335-361476518503330595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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