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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1-08-20  浏览次数:1709

    一、专家委员会简介:

    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是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设立的独立的权威性机构,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和行业权威性优势,通过有效的沟通、传播、交流,从而使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在战略、运营模式、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形成整体的优势和战略性突破,并最终推动中国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和汽车产业的共同发展。

二、专家委员会宗旨:

    专家委员会宗旨为弘扬职业道德、建立行业信誉、增强技术创新、培养学术氛围。团结联系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家与专家学者,联合展开机动车鉴定评估研究,掌握鉴定评估理论的最新进展,结合行业现状进行技术创新,针对行业暴露的问题进行规范,推动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理论和实践的进步,开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河北省地方特色的鉴定评估理论,造就一批本土鉴定评估专家,推动、鼓励与扶持一部分鉴定评估相关企业实实在在地提高鉴定评估水平与技术,进而为提高行业整体鉴定评估水平作出实质性的努力与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机构设置

第一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2名、顾问两名、专家教授若干名。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处。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由在汽车行业、文化行业或国家研究机构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专家组成。

第四条: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 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相关工作多年的资深专家;

② 行业中(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和工作业绩的知名人士;

③ 对行业政策熟悉的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

④ 行业中各个主要企业推荐的专家。

第五条:委员入会程序

(一) 由本人申请或委员推荐;

(二) 填写委员加盟申请表;

(三) 由三名以上在任委员提名及经专业评审会通过,成为准委员;

(四) 由委员会登记入册;

(五) 准委员满十二个月,经评审达到章程要求,第二年度转为正式委 员;

(六) 准委员经评审不能达到要求者,有两种处理方式:与合格相差不远者,继续保留一年准委员资格,至下年再参加评审;与合格水平相差过远者,则取消其准委员资格。

第六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委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委员会有权终止其委员身份

(一)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

(二) 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 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参加委员会所组织各种活动的能力;

(四) 以书面呈交委员会辞职。

四、专家委员会职责

1、立足行业,联合省内外具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鉴定评估能力和水平的学术界和实践界人士,形成一支高水平的鉴定评估专业研究和实践推动的工作机构,推动鉴定评估高端人才的培养。

2、 研究省内外机动车鉴定评估理论与创新思路,结合本省实际,进行本地化创新,推荐给行业中的企业,帮助企业改进鉴定评估方法,提高鉴定评估水平。加强创新性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思想的传播与推广,为鉴定评估师搭建了解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企业运营管理等知识的交流沟通平台。

3、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制定发展规划。

4、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推荐专家与人才,介绍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学员融入企业实践提供条件与平台。

5、不定期组织相应论坛,邀请知名专家为从业评估师带去行业的最新动态,为从业评估师搭建一个共享交流、提升人脉关系的交流平台。

6、相关企业进行综合会诊,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的提供、咨询和交流等相关服务。

7、解决行业纠纷,提供仲裁服务。

8、结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研究推广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业规范。

9、政府和协会赋予的其他职能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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