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设立“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机动车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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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市场的日益繁荣,与之相关的经济纠纷、投诉在明显增多。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数据显示:2017年度,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20,474件,比2016年增加5,227件,增长率为34.3%。2017年所有汽车产品投诉中,65.32%的投诉对象是家用轿车,占比最大。在机动车涉案涉诉鉴定方面,因机动车事故纠纷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比例在逐年递增。为了减少我省机动车行业各种矛盾纠纷的扩大化、复杂化和尖锐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
经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对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法人身份证、章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选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并实地勘查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后,认为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成立机动车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符合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和开展调解工作的必要条件,可以纳入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范围,由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予以备案登记。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没有行政级别,不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律平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对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机动车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信息调解案件信息等纳入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统计范围,调委会及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名册,并由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发放人民调解员证和徽章,费用自理。
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机动车纠纷调委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自身章程,受理河北省境内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委托、委派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机动车行业相关民事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也可受理其他地区的机动车相关民事纠纷。
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机动车纠纷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第三方身份,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的中立性、公正性、公信力。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和调委会其他辅助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机动车纠纷相关各方利益,产生可能影响调解中立的利害关系。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对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机动车纠纷调委会及调解员的第三方身份进行监督、核查,如发现问题,将及时提出,改正。
调委会即日起可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受理和调解与机动车行业相关的民事纠纷,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避免纠纷扩大化、复杂化和尖锐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妥善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案事件的纠纷,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纠纷发生地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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