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方便核实专业人员的身份,在开展工作时佩戴此证,便于网上查询。
3、本备案证与备案证书有效期一致。期满后应在30天内,向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申请继续备案。
4、自备案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继续备案的,本证件不再有效。
5、机动车行业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备案于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工作单位。
6、持证人执业应该按有关规定出示交验备案证。
所需资料
1、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
2、机动车行业专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驾驶证复印件
5、备案申请表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钟宏路最西头英华汽配城B区5号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 备案管理部(收)
联系电话:0311-80837988
注意事项:
如果有工作单位请领取备案申请表填写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交到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备案到“河北国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填写好备案申请表后交到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
附件
机动车行业专业人员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