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说明
1、备案证为机动车行业专业人员的重要证件,持证人应妥为保管,不得损毁,严禁涂改。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报告并办理补证手续。
2、为方便核实专业人员的身份,在开展工作时佩戴此证,便于网上查询。
3、本备案证与备案证书有效期一致。期满后应在30天内,向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申请继续备案。
4、自备案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继续备案的,本证件不再有效。
5、机动车行业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备案于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工作单位。
6、持证人执业应该按有关规定出示交验备案证。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证书复印件;(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2、身份证复印件;
3、驾驶证复印件;
4、蓝底小2寸照片4张(纸质+电子版);
5、机动车行业专业人员备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备案申请表下载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钟宏路最西头英华汽配城B区5号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 备案管理部(收)
联系电话:0311-8083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