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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政策依据  时间:2017-02-04  浏览次数:895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机动车检测维修领域唯一一项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是加强机动车检测维修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度于2006年由原人事部、原交通部联合建立。

制度文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2年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人社部公告[2012]1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第一批公告保留的职业资格项目。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与2012年正式开展考试。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市场实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2016年又做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完善。

1.《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的实际操作考试调整为计算机模拟方式,考试时间有原2小时改为60分钟。

2.加大考点建设力度,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考点设置条件负责考点规划和审核,考点可以设在符合条件的设区地市。

3.非工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也可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调整依据《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6]1号)。

    4.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各科目的考试中,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装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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