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评估专业人员,但不是一般的评估专业人员,而是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取得评估师资格的评估专业人员。评估师的专业类别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从事评估行业的人员资格管理表明:只有取得评估师职业资格,且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人,才能成为评估师;只有评估师才能签署评估报告,依法执业。
二、评估师从事评估业务,必须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必须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根据这一规定,评估师从事评估业务必须按照所加入的评估机构的指派,评估专业人员不能自行承揽业务,完成所承办的评估业务。如果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这一规定,私自接受委托开展业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评估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不能同时挂靠在多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资产评估法明确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业,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评估专业人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参加行业协会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国办发[ 2003)101号)的规定,目前国家设置的评估师专业类别有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六大类别。根据这一类别划分,评估行业分为相应的六大领域。目前,六大评估领域均已经成立了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分别组织本领域的评估师资格统一考试。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的,即取得评估师资格,成为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