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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办理指南  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1397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二、设定依据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5号);河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冀商建设字[2013]10号)。

三、申请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明,拟聘任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简历及相关职业资格的资质证明;

)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相关的车辆检测设施及设备证明;

)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接收材料—审查—核准—省商务厅申领证书

六、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下午 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丰收路45号石家庄市商务局(北院)351

十、窗口电话

0311-6750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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