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二、设定依据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5号);河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冀商建设字[2013]10号)。
三、申请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明,拟聘任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简历及相关职业资格的资质证明;
(六)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七)相关的车辆检测设施及设备证明;
(八)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接收材料—审查—核准—省商务厅申领证书
六、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下午 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丰收路45号石家庄市商务局(北院)351室
十、窗口电话
0311-67507253